生猪防疫检疫工作的重点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1/3/11 11:46:05 关注:707 评论: 我要投稿
|
|
摘要:要想使生猪养殖以及猪肉产品的安全得到保障,就必须做好生猪的防疫检疫工作。本文就生猪防疫检疫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希望能够有效提高防疫检疫工作的质量,使国民的食品安全得到提升。
在我国肉质食品当中,猪肉是所占比例最多的一种,因而必须保证人们获得安全的猪肉以及猪肉产品。兽医站在日常工作当中对生猪开展防疫检疫工作,不仅可以防止猪病发生传播以及蔓延,同时可以从源头上避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因而,需要积极开展生猪防疫检疫工作。
1 完善法律法规
在生猪防疫检疫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各项规定进行严格落实,使防疫工作各项需求得到满足。对不明细的规定进行有效调整,不断拓展执法流程,使执法工作具备更高的可操作性。对检疫监督工作不断扩大范围,严格规定饲养人员处理方法,对所存在的死角进行不断的创新以及于优化,进而为生猪防疫检疫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2 做好防疫检疫宣传工作
工作人员以及养殖户防疫检疫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生猪防疫检疫工作能否顺利推行,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很难有效提高生猪养殖以及猪产品的质量。因而,必须对生猪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在具体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不仅需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意识,还需要通过多种媒介形式为广大养殖户以及消费者进行大力宣传,帮助养殖户明确其自身健康甚至生命与生猪防疫检疫工作质量的高低密切相关,使社会各方面更好的配合相关工作,保证相关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 加强防疫检疫队伍建设
提高防疫检疫工作人员自身整体素质是防疫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关键条件,同时也是提高生猪防疫检疫工作质量的基础。因而,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对防疫检疫人员加强重视。一方面,对生猪防疫检疫工作加强人才引进,选聘专业素质过硬同时具备较高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结合防疫检疫实际工作需求,做好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以及技能培训工作,保证防疫检疫工作各个岗位实际需求得到满足,与此同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帮助其明确自身工作的重要价值,进而全身心的投入到防疫检疫工作当中;此外,还需为防疫检疫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机制,如果工作人员在防疫检疫工作当中表现优异,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奖励,激励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使生猪防疫检疫工作的质量得到保障;另外,近年来,生猪防疫检疫工作愈发复杂,因而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对各种新技术以及新方法进行大力引进,对工作人员进行积极的鼓励以及支持,使其开展技术创新工作,通过人才队伍建设的不断强化,使基层兽医整体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进而保证生猪防疫检疫工作具体效果。
4 结合先进技术对检疫设备进行不断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以及创新的时期,在此背景下各种检疫设备推陈出现,在检疫工作当中应用先进的检疫设备,不仅可以使检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能够使检疫工作的整体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因而,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对检疫设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与此同时对基层部门不断提高购买力,为基层检疫工作配备先进的检疫设备,对防疫检疫工作环境进行不断的创新以及优化,通过调整自身不足,使生猪防疫检疫工作具备更高的效率。与此同时,需要定期对防疫检疫相关设备以及设施开展保养工作,保证其得以正常使用,及时淘汰老旧的设备,以防检疫工作质量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生猪养殖过程中各种疫病的发生以及流行不仅造成了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同时使人们的饮食安全受到威胁,因而必须要做好生猪的防疫检疫工作。在生猪防疫检疫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疫检疫宣传工作、加强防疫检疫队伍建设、结合先进技术对检疫设备进行不断完善、建立相应机制并确保完整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猪防疫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
|
文章作者:张慧莹 执业兽医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