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启用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9/3/3 17:47:20 关注:789 评论: 我要投稿
|
|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履行统一登记市场主体职责,2019年3月1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启用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与原版营业执照相比,新版营业执照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展示市场监管新气象。适应机构改革要求,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及拼音字母作为背景文字,将监制单位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职责。对装饰图案进行重新设计,使用波浪形边框,寓意在合理有效的市场监管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优化版面布局和防伪技术,展示营业执照美观大方、易于识别、不易伪造的特点。此外,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也一并进行调整。
二是体现商事制度改革新成果。新版营业执照实现了二维码与公示系统无缝链接,在显著位置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该企业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应用,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在实现营业执照样式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维持现有事项不变,分别适用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方便社会公众迅速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法定登记事项、基本组织结构和责任形式,保证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稳定性和一贯性。
四是注重节约成本和保障质量相统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新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和《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在保证版面设计简洁大方的同时,保持原印制纸张不变、原印制工艺不变、现有打印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没有增加印制成本和发放成本。
从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为准予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
|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