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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崔贵海、高明芹、张海军代表“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9/11/11 12:44:41 关注:753 评论: 我要投稿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66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9】164号

  崔贵海、高明芹、张海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整合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从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分工看,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边界是清楚的、职责是明确的。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把分段式监管整合为统一监管,将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由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监管控制”的建议,涉及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目前看,还是要加强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关于加强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确保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入手,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强化全程监管,坚持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全面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在产出来方面,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编制了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标准体系5年工作方案,共制定7107项农药残留标准和2191项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指导地方加强标准宣贯和使用指导,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培训计划,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积极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创建了一大批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果菜茶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现代示范牧场、水产健康养殖基地等。
  在管出来方面,不断健全监管体系队伍,目前部、省、地、县四级质检机构达到3293家,检测人员3.2万人,全国所有的省、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监管人员11.7万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实施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部还注重强化宣传,积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质量安全知识。每年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都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主题日活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台,发放科普读物、明白纸、标准化种养殖技术等资料,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等知识,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充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农产品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关于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已经列入第一类项目。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新的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需要,拟定了修订草案。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向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6个部委征求意见;2019年6月份,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衔接等问题,目前的修订草案在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二是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科学防范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回收等内容,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按照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投入品经营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做出规定。四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标准制修订、信息发布、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密衔接,避免监管空白。五是坚持绿色优质发展导向。科学指导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技术,强化农产品品质标准制定,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等部委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修订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
  四、关于散装食品的相关法规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了对散装食品的要求。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者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加强散装食品监督管理,我部也将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010-59191880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26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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