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动全国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0/7/3 21:03:31 关注:696 评论: 我要投稿

  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稽查专员陈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据了解,70%以上的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均通过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入市场流通。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各地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警戒,着力排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部署加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
  一是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责任,保证销售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最大限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对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的水产品一律禁售禁用,加大对位于地下、半地下场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
  三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四是加强菜篮子产品的价格监测,保证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的稳定,加强对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保证市场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
  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割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确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查封、关闭野生动物违法经营场所,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截止6月中旬,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查办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450件,共检查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1772.6万个次,检查经营户5631.2万户次,停业整顿市场及经营户1.2万余家。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广东省:禽蛋类零售价格小幅上涨(4月8日-14日)2024/4/22 19:43:35
一种新型禽呼肠孤病毒对免疫鸡的致病性研究2024/4/22 19:36:39
阿尔泰边疆区年初以来已向中国出口上千吨禽类产品2024/4/22 18:10:03
一种新型禽呼肠孤病毒对免疫鸡的致病性研究2024/4/22 17:36:39
家禽养殖业十月之前难起色的原因2024/4/22 6:57:25
福建省:禽类市场价格稳中下降(4月8日-14日)2024/4/20 10:30:1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58C 电话:010-6528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