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0/12/1 19:26:17 关注:430 评论: 我要投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0〕56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销售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沪市监食协〔2020〕9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对象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象包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单位,主体业态包括:大型超市、标准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食品店、中型食品店、小型食品店、综合商场、品牌食品专业店、食杂店、场内经营者、商贸企业等。
 
  二、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及依据
 
  (一)等级划分。食品销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二)基准静态等级。大型超市、标准超市基准等级为B级,其他业态单位基准等级为A级。
 
  (三)年度等级评定。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为年度等级评定周期,各区根据本年度食品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管情况,在基准等级的基础上实施动态调整,最终评定年度等级。调整依据为:
 
  1.调低1个等级或维持A级情形:
 
  (1)年度内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情节轻微免于行政处罚的;
 
  (2)连续三年没有违反可调低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
 
  (3)获得HACCP体系认证、“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
 
  (4)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2.等级上调1个—2个等级情形: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1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停止生产经营的;
 
  (6)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7)其他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应调高等级的情形。
 
  3.受到3次及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直接评定为D级。
 
  4.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均列为D级。
 
  三、关于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运用
 
  本年度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作为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重点的依据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参照现有的餐饮单位等级公示牌模式,做好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公示工作。
 
  四、关于总结报告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今年食品销售风险等级统计情况(见附件)及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食品经营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关于《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2024/4/16 18:23:1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4/16 18:22:44
一周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汇总(2024.04.08-04.14)2024/4/15 12:30:02
瑞典食品价格三年来首次下跌2024/4/15 0:12:58
山西鼓励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识2024/4/14 21:55:56
黑龙江省召开全国绿色食品高质高效试点创建工作推进会2024/4/14 21:55:2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58C 电话:010-6528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