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1/7/30 14:53:07 关注:34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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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加强养殖环节动物防疫管理、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消毒灭源制度、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应急储备力度六个方面,做好我省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消除动物疫情风险隐患,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近期,河南等地和陕西省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大量畜禽因灾死亡,一些养殖企业运转困难,灾后畜禽抵抗力明显下降,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增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压力增加。7月22日,我省洛南县突遭暴雨洪水袭击,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消除动物疫情风险隐患,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现就切实做好我省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加强养殖环节动物防疫管理
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沿阵地,积极主动落实各项防疫制度,是确保灾后动物疫病稳定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指导养殖场户强化养殖设施条件保障,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及时修复、加固畜禽圈舍,疏通排水管道,增加抽水设备,确保畜禽养殖环境干燥、安全,降低洪涝灾害损失。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消毒药品、疫苗、兽药等应急储备,做好饲料存储管理,完善供水系统,避免饲料霉变和饮水污染,防止畜禽中毒。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养殖场户和畜禽贩运人员,不得抛售、倒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确保食品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 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统筹做好布病、炭疽、链球菌病、魏氏梭菌等人畜共患病防控,重点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的排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合免疫抗体效价评估情况,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较低的畜禽养殖场及时进行补免。要充分发挥养殖场户监督排查责任包联制度,重点加强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疫病的监测排查,一旦发现畜禽发病和死亡的,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协作,根据当地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风险防范,降低生产损失。
三 认真落实消毒灭源制度
完善的消毒制度,科学的消毒方法,合适的消毒药品,能有效阻断疫病的传播发生。各地要按照灾后动物防疫需要,根据生产环节特点,细化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科学选择消毒药品,突出抓好畜禽养殖圈舍、运输车辆、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畜禽交易市场等生产链条的消毒灭源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蔓延。重点要做好已受灾养殖场户条件保障,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频次,扎实推进灾后消毒灭源工作,尤其加强蚊蝇的消杀,防止虫媒传播疫病,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四 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在江河、湖泊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组织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指导灾区严格按照《洪涝灾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规范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等行为,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严厉打击屠宰、出售、违规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流上餐桌。
五 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各地要结合《动物防疫法》宣贯,加强“智慧动监”平台的推广,强化动物防疫监管,规范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加大畜禽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督促指导屠宰场履行动物防疫责任,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场。要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各项措施,规范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反指定通道管理要求的行为。
六 加大应急储备力度
要加大灾后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一旦发现动物疫情,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采取扑杀、封锁、紧急免疫等处置措施,坚决防止动物疫情扩散蔓延。要强化消毒药品、防护服和疫苗、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及时组织物资调拨和运输,支持和指导灾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
附件: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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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西北信息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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