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标准标准资讯 → 文章内容

食品级一定优于饲料级吗?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2/12/16 9:49:48 关注:979 评论: 我要投稿

    生产食品需要使用食品级的原料和添加剂,生产宠物食品需要使用饲料级的原料和添加剂,但是有的企业为了宣称产品质量,宣称企业生产的宠物食品使用了食品级原料,很多消费者也认为用了食品级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一定优于使用饲料级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什么是食品级?什么是饲料级?
  关于食品级和饲料级,目前没有官方的定义。简单来讲,用于人类食品生产的原料和添加剂,以及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都可以认为是食品级。相应的,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原料和添加剂,以及相关材料和设备,都可以认为是饲料级。
  二、食品级原料能否用于饲料生产?
  理论上讲,食品级原料应当用于食品生产,饲料级原料应当用于饲料生产。但农业农村部第21号公告指出,宠物饲料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本公告增补的饲料添加剂时,市场上暂无饲料级产品的,可采购、使用食品级或者医药级产品暂时替代。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中指出,小麦胚芽油、奶酪、明胶、淀粉、白糖等原料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所以说,有一些食品级原料是可以用于饲料生产的。
  三、食品级原料的品质一定优于饲料级原料吗?

  不一定。首先,本质上讲,食品级仅指对人类是安全的,对动物不一定安全,比如巧克力和葡萄,作为人类食品是安全的,但对于犬来说则可能是致命的;同样的,饲料级是指对动物安全,但对人类不一定安全,或者说不完全符合可食用标准,所以从安全性上看,二者不存在孰优孰劣的比较关系。其次,从产品标准上看,普遍认为的食品级原料品质高,要求严的现象不一定成立,比如下表:

  表1  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剂 粉剂(植物源性载体或植物源性载体为主的混合载体) 粉剂(二氧化硅)
70% 75% 50% 60% 70% 50%
氯化胆碱a(以C5H14NClO计)/% ≥70.0 ≥75.0 ≥50.0 ≥60.0 ≥70.0 ≥50.0
pH 6.0-8.0 6.0-8.0 - - - -
乙二醇/% ≤0.50 ≤0.50 - - - -
总游离胺/氨【以(CH3)3N计/%】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灼烧残渣/% ≤0.20 ≤0.20 - - - -
干燥失重/% - - ≤4.0 ≤4.0 ≤4.0 ≤18.0
重金属(以Pb计)/(mg/kg) ≤20 ≤20 ≤20 ≤20 ≤20 ≤20
总砷(As)/(mg/kg) - - ≤2 ≤2 ≤2 ≤2
细度(850μm筛)(过筛率)/% - - ≥90 ≥90 ≥90 ≥90
注:表中%均为质量分数。
a粉剂(植物源性载体或植物源性载体为主的混合载体)氯化胆碱含量以干基计。
 
表2  GB 1903.3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胆碱》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氯化胆碱含量(以干基计),w/%
98.0-100.5
附录A中A.3
水分,w/%
0.5
GB 5009.3卡尔·费休法
灼烧残渣,w/%
0.05
附录A中A.4
1,4-二氧六环/(mg/kg)≤
10
附录A中A.5
铅(Pb)/(mg/kg)≤
2.0
GB 5009.75
    表1来自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表2来自GB 1903.3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胆碱》。可以看到,饲料添加剂氯化胆碱的浓度及灼烧残渣这两个共同指标要求低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但限制指标数量多,且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指标不完全相同,所以说食品级原料品质优于饲料级原料品质的说法是不科学的,食品级原料和饲料级原料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其标准也是根据其应用情况而确定的。
  饲料级与食品级对消费者是一种观念上的冲击,消费者要摒弃食品级品质优于饲料级的观念,同时生产企业不需要把使用食品级原料作为卖点,而应将精力集中于为消费者生产质优价廉的产品。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宠物食品配方和标签审核服务,欢迎联系咨询。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Owen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58C 电话:010-6528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