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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3/2/5 19:39:49 关注:777 评论: 我要投稿

  2023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农村部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整理汇总如下: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印发

  1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956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修订工作。现已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修订工作,按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程序要求,开展标准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工作。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

  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
  意见明确,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
  意见要求,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规范使用食品快检。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另一方面,妥善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葵花籽》、《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等54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其中,食品及相关标准有《葵花籽》、《亚麻籽》、《冻卷羊肉》、《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等86项国家标准、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5、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4种新食品原料、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1月1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针对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4种新食品原料分别为蓝莓花色苷、绿茶儿茶素、蛋壳膜提取物、黑麦花粉。
  1月1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针对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包括1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为己二酸与 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和 4-(1,1-二甲基乙基)苯甲酸酯的聚合物。
  2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分别为: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与对苯二甲酸和 1,6-己二醇的聚合物;氢化二聚 C18 不饱和脂肪酸与 1,4-丁二醇、乙二醇、对苯二甲酸和 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的嵌段共聚物。
 6、《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食养指南(2023年版)》等4项食养指南印发

  1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成人高脂血症食养指南(2023年版)等4项食养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发展传统食养服务,预防和控制我国人群慢性病发生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成人高脂血症食养指南(2023年版)》《成人高血压食养指南(2023年版)》《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食养指南(2023年版)》《成人糖尿病食养指南(2023年版)》。
  该4项食养指南旨在发挥现代营养学和传统食养的中西医优势,将食药物质、新食品原料融入合理膳食中,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提供食谱套餐示例和营养健康建议,提升膳食指导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7、《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公布

  1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37号公告,为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并公布了《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自1月3日起施行。
  该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程序、方法及处理,适用于生猪屠宰的肉品品质检验。
  8、修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认可规范公示征求意见

  1月2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认可规范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22年6月发布了ISO 22003-1:2022《食品安全 第1部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该标准将代替ISO/TS 22003:2013。目前国际认可论坛(IAF)正在制定强制性文件IAF MD XX:2022《ISO 22003-1转换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ISO及IAF的标准与技术要求动态并结合认可业务实践,计划对FSMS、HACCP、GMP适用的认可规范文件进行系统修订。现将四项规范文件修订征求征求意见稿及认可转换说明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9、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
  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
  其中,食品相关产品12项,包括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用玻璃瓶罐、餐具洗涤剂、压力锅、铝及铝合金不粘锅、日用陶瓷、奶嘴、一次性竹木筷、木砧板。
  10、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1368项国家标准物质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3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批准国家一级标准物质91项、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277项,共1368项。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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