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名豪实业百货所售鸡肉兽药超标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9/8/19 16:01:10 关注:92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5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其中粮食加工品34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7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3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58批次,不合格2批次;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1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3批次、豆制品20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21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7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调味品6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巫溪县文峰镇我的家生活广场超市销售的)巫溪县新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卤牛肉、重庆市天星寨粉葛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葛粉、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清凉薄荷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丰都县海秋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自发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是谷物霉变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小麦、大麦、燕麦、玉米等谷物及其制品中最常见的一类污染性真菌毒素。造成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超标的原因与产毒菌株、温度、湿度、通风和日照等因素有关。人一旦摄入,可能会引起呕吐、腹泻、头疼、头晕等症状。
重庆雅轩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荷糖、重庆市燕之娇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发挥着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超限量接触二氧化硫可能导致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
重庆康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优质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属高毒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和一定胃毒作用,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和内渗作用。
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仔)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消炎药,已广泛应用于禽畜和鱼类疾病防治,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