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一款鸭翅根总砷项目抽检不合格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3/5/25 14:07:43 关注:413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抽检涉及肉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5个大类327批次样品。
通告显示,抽检不合格的肉制品样品中,标称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翅根(香辣味)总砷项目抽检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出问题。据中国质量新闻网肉制品频道了解,2022年,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39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中,标称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脆肚(香辣味)(酱卤肉制品),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根据相关企业信息平台显示,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蛋制品、肉制品与酱腌菜等业务的企业,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1月10日,注册资本2200万元。
本次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总砷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有明确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以As计)的限量为0.5mg/kg。造成总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环境受到了含砷废水、废气和废渣等的工业废料排放以及含砷农药的使用、煤的燃烧等污染,从而导致食用菌在生长过程中受到污染。若长期食用砷含量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皮肤等造成危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
|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作者:刘泽慧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