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辽宁明确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9/8/16 17:58:53 关注:610 评论: 我要投稿
|
|
人民网沈阳8月16日电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使辽宁省成为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后,第一个建立了涵盖全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省份。
《清单》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为原则,分别确定了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任省委常委的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省长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一百三十四条,进一步压实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责任。
《清单》明确,省委书记要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省长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全面领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省委副书记等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支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任省委常委的省政府副省长要负责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工作。
《清单》要求,分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以及联系民族宗教、海关、民航、铁路等方面工作的省政府副省长,要做好分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分管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同时,《清单》规定,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省长除履行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共性职责外,还应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
文章来源:人民网 作者: 孝媛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