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食品安全公告 → 文章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0/1/16 16:44:36 关注:610 评论: 我要投稿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市监质监函〔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复合膜袋等2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塑料杯、塑料瓶盖、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塑料菜板、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不锈钢真空杯、不锈钢餐厨具、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竹木筷等24种产品。

  本次共抽查3097家企业生产的3110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仍在异议处理过程中,6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等,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3089家企业生产的3102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1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9%。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未发现拒检情况。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机构实施。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复合膜袋。抽查了26个省(区、市)603家企业生产的603批次复合膜袋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600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重点对感官指标、蒸发残渣(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微生物总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霉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蒸发残渣(总迁移量)、溶剂残留量总量、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

  (二)非复合膜袋。抽查了22个省(区、市)399家企业生产的400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

  (三)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抽查了22个省(区、市)181家企业生产的181批次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婴幼儿用塑料奶瓶。抽查了7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锑(以Sb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抽查了10个省的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双酚A特定迁移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塑料杯。抽查了6个省(市)的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塑料杯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塑料瓶盖。抽查了14个省(区、市)的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塑料瓶盖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98批次产品中,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密胺塑料餐具。抽查了13个省(区、市)的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甲醛计)、耐干热性、耐低温性、耐湿热性、耐污染性、翘曲(地部)、跌落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耐污染性。

  (九)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抽查了19个省(区、市)的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霉菌计数、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1,3-丁二烯迁移量、苯乙烯和乙苯残留量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塑料菜板。抽查了5个省(市)的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塑料菜板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抽查了16个省(区、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8%。重点对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抗张指数(纵横平均)、抗张强度(纵/横向)、撕裂指数(纵向)、耐破指数、耐破度、纵向湿抗张强度、湿抗张强度(纵横向平均)、热封强度、横向耐折度、纵向耐折度、边渗透、挺度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边渗透。

  (十二)纸杯。抽查了20个省(区、市)155家企业生产的156批次纸杯产品,其中2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7%。重点对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指标、杯身挺度和渗漏性能。

  (十三)食品接触用纸容器。抽查了18个省(市)的179家企业生产的179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其中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8%。重点对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耐温试验、渗漏性能、抗压强度、端盖脱离力、轴向压溃力、快速泄漏试验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抗压强度、渗漏性能、耐温试验、快速泄漏试验。

  (十四)玻璃酒瓶。抽查了22个省(区、市)的149家企业生产的150个批次玻璃酒瓶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重点对耐内压力、抗热震性、内应力、抗冲击、内表面耐水性(内表面耐水侵蚀性)、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垂直轴偏差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内表面耐水性(内表面耐水侵蚀性)。

  (十五)玻璃食品瓶罐。抽查了10个省的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玻璃食品瓶罐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重点对抗热震性、内应力、内表面耐水性(内表面耐水侵蚀性)、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抗冲击、耐内压力、抗机械冲击、垂直轴偏差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内表面耐水性(内表面耐水侵蚀性)。

  (十六)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抽查了10个省(市)的73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产品,其中1批次正在异议处理过程中。检验的74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8%。重点对抗热震性(耐热冲击温度)、内应力、98℃耐水性能(玻璃颗粒耐水性、耐水性能)、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口缘铅(Pb)迁移量、口缘镉(Cd)迁移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98℃耐水性能(玻璃颗粒耐水性、耐水性能)。

  (十七)不锈钢真空杯。抽查了3个省(市)的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不锈钢真空杯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重点对保温效能、耐冲击性、感官要求、砷、镉、镍、铬、铅、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保温效能、耐冲击性。

  (十八)不锈钢餐厨具。抽查了6个省(市)的89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不锈钢餐厨具产品。重点对耐腐蚀性、感官要求、砷、镉、铅、铬、镍、抗跌落、颈部疲劳强度、硬度、手部可接触部位、手柄疲劳强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九)铝及铝合金不粘锅。抽查了2个省的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铝及铝合金不粘锅产品。重点对手柄牢固性、手柄耐热性、涂层附着牢度、涂层耐热骤冷稳定性、涂层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压力锅。抽查了3个省的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压力锅产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0%。重点对合盖安全性、工作压力、密封性、安全压力、耐热压、开盖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内压力、泄压压力、破坏压力、手柄连接牢固性、与食品接触部位安全要求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工作压力、泄压压力、破坏压力。

  (二十一)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抽查了7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其中1批次正在异议处理过程中。检验的79批次产品中,有2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4.2%。重点对不锈钢理化指标-砷、不锈钢理化指标-镉、不锈钢理化指标-铅、不锈钢理化指标-镍、不锈钢理化指标-铬、其他金属理化指标-砷、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镉、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铅、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接地电阻、冷态电气强度和绝缘电阻、安全防护、控制装置、稳定性、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防触电、卫生结构等3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输入功率和电流、螺钉和连接、非正常工作、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二十二)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抽查了8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其中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6.7%。重点对不锈钢理化指标-砷、不锈钢理化指标-镉、不锈钢理化指标-铅、不锈钢理化指标-镍、不锈钢理化指标-铬、其他金属理化指标-砷、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镉、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铅、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源切断(隔离)开关、电击防护、过电流保护、电动机的过热保护、对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随后复原的保护、保护联结电路、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等2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螺钉和连接、非正常工作、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二十三)餐具洗涤剂。抽查了26个省(区、市)214家企业生产的221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冒用厂名厂址,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20批次产品中,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9%。重点对总活性物含量(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pH、荧光增白剂、甲醇含量、甲醛(甲醛含量)、砷(As)、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五氧化二磷含量(以P2O5计)(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有效酸的质量分数(以H2SO4计)、腐蚀率、总碱的质量分数(以NaOH计)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甲醛(甲醛含量)、总活性物含量(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菌落总数。

  (二十四)一次性竹木筷。抽查了13个省(区、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一次性竹木筷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1%。重点对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二氧化硫浸出量、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霉菌、二氧化硫浸出量。

  三、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跟踪抽查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86家,有16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70家企业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纸杯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

  村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办公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2022年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报告2024/4/24 23:14:18
【问答】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提示漏气的相关问题2024/4/24 8:55:17
欧亚经济联盟批准《食品安全》和《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修正案2024/4/23 18:54:29
欧亚经济联盟批准《食品安全》和《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修正案2024/4/23 16:54:29
一周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汇总(2024.04.15-04.21)2024/4/22 18:14:01
超加工食品:新概念的崛起2024/4/22 18:12:1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58C 电话:010-6528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