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五明确”抓好“瘦肉精”监测工作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3/2/17 14:26:49 关注:934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五明确”抓好养殖动物“瘦肉精”监测工作。
一是明确监测范围。在养殖、流通和屠宰环节开展日常监测。养殖环节重点监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流通屠宰环节监测产地检疫(收购)、跨省贩运监管(检查站);屠宰环节监测待宰猪(牛、羊)尿样或屠宰线上膀胱尿样。
二是明确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日常监测项目除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瘦肉精”快速检测外,还应包括氯丙那林、班布特罗等新型“瘦肉精”快速检测多联卡。
三是明确监测任务。养殖环节日常监测应确保监测范围内的每一场(户)每批生猪、肉牛、肉羊出栏前至少监测一次,监测数量不低于3头(出栏低于3头的全检)。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大监测数量,全市分别在4月和9月两次对监测范围内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集中开展“拉网式监测”,拉网监测中要加大使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多联卡的比例。运输和屠宰环节按《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要求,每批次按不低于3%比例进行抽检(50头以下按1-2头抽样)。
四是明确抽样要求。现场采集猪、牛、羊的新鲜尿液,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牛尿和羊尿参照执行。快速检测为阴性的样品不留样;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需留样品,其留样品分成3份,每份不低于30ml,低温4℃保存;每份受检单位和抽样人员签字、封样,24小时送法定检测机构复检。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监管档案,明确养殖监管对象清单,将“瘦肉精”监测纳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范畴,按要求开展“瘦肉精”监测工作,按时报送监测情况,避免出现盲段和盲区。监管人员到场到户实施“瘦肉精”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截至目前,市局采购了4300套“瘦肉精”快速检测卡,全市抽样检测养殖环节动物尿样1748头份,动物运输环节1151头份,屠宰环节792头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作者: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
|
文章来源: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五明确”抓好养殖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