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凝聚共识,合力共护“舌尖上的安全”——河南检察机关“食品安全”恳谈会召开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8/21 22:03:31 关注:26 评论: 我要投稿
|
|
8月19日,河南检察机关“食品安全”恳谈会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围绕食品安全检察工作进行交流,听取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徐新主持。洛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封勇参加会议并致辞。
“全省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检察工作上采取了积极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代表们提出的加大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力度的建议,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重视和回应。建议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减少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建议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进行监管,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滥用添加剂行为,通过‘送法进校园’,加强法治宣传,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希望省检察院进一步关注对全省各地市水源地的保护状况,通过公益诉讼加强水源地保护……”受邀参会的中信重工铸锻公司冶炼车间电炉班大班长、高级技师杨金安,栾川县庙子镇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淘利,嵩县何村乡箭洼村村民、洛阳钊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静晓,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三,洛阳留学生创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捷威精密制造(洛阳)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海朝,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石化设备制造分公司铆二车间铆工范劲涛,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洛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二级律师杨新涛等7位驻洛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田凯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的强大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和实际成效。要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代表监督意见。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对食品问题线索的主动发现、深度挖掘能力,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履职效果,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要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更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健全完善协作机制,确保衔接顺畅、反应迅速。通过深化协作,共同提升监管执法和司法办案的精度和效度,共同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引导更多的人民群众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
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观摩洛阳市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洛阳市检察院分别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食品安全检察工作情况、全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情况、洛阳检察机关食品安全检察工作情况。省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洛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河南检察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