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扶持政策,促进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任务目标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4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建立畜禽养殖粪污全面收集、集中处理的收储运体系。稳定生猪生产规模,提高生猪出栏量和调出量,保障市场供应。
二、项目补贴环节、对象、条件、标准、方式
补贴环节:生猪生产环节圈舍改造、粪污处理环节的粪污转运车辆采购等。
补贴对象:从事生猪养殖企业、粪污收贮运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条件:对补贴对象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建设的项目给于补贴支持。
补贴标准:粪污处理环节的粪污转运车辆采购环节:对购置容积5立方以上密闭车辆≧5台以上的粪污收贮运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实际购置情况,按补助资金总量与实际购置数量测算确定单台车辆补助标准,根据申报情况,每辆不得高于6.4万元;生猪生产环节圈舍改造环节: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资金优先用于粪污处理环节的粪污转运车辆采购。
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项目实施要求
同一年度内,中央财政及其他资金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项目实施结束后,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生猪防疫环节支出。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实施方案公示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组织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申报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等材料。
(三)确定项目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评审组,对申报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主体资格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编制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项目单位、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要取消项目资格,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总结。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政策,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高项目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