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到访中国畜牧业协会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12/12 8:01:16 关注:170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5年10月24日上午,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法尔霍德·阿尔齐耶夫一行到访中国畜牧业协会,与协会秘书长沙玉圣等举行会谈,双方围绕中乌畜牧产业共享共建、互补发展、技术交流、贸易合作等议题展开深度座谈。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携手推动两国畜牧业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实现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
沙玉圣秘书长对法尔霍德·阿尔齐耶夫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畜牧业协会通过充分发挥宣贯法规、政策解读、数据建设、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国际交流、展览展示、标准制定等核心职能,已成为连接政府与行业、推动中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桥梁纽带,同时也是中国畜牧行业开展国际合作的核心平台之一,目前已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畜牧行业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他强调,协会始终践行国家开放战略,搭建“引进来”与“走出去”双轨合作平台,通过吸引海外展团参展畜博会、组织国际会议及专业考察团等方式,已与多国畜牧机构建立稳固合作关系。当前中国畜牧业正朝着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在养殖技术、疫病防控、深加工装备等领域积累了成熟经验,而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中亚农业大国,拥有优质畜牧资源和广阔市场空间,双方合作潜力巨大。
法尔霍德·阿尔齐耶夫对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热情接待表示诚挚感谢,他高度赞赏中国畜牧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国际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系统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畜牧业发展现状。他表示,畜牧业是乌兹别克斯坦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乌方也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发展,正积极推动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转型,迫切需要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能化装备。他希望以此次座谈为契机,能够吸引更多中国企业参与乌方畜牧产业升级项目。
座谈中,双方聚焦四大核心合作领域达成共识:一是开展共建项目合作,积极探索建设中乌畜牧产业综合区、联合实验室,开展基因、品种培育、饲料牧草等技术领域里的合作;二是推动中国畜牧养殖智能装备(如精准饲喂系统、环境控制系统)、畜产品溯源大数据平台技术落地乌兹别克斯坦,协助乌方搭建畜牧业生产监测、疫病预警、市场供需分析的数字化管理体系,提升产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搭建中乌畜牧业国际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举办两国畜牧产业交流会,解读两国畜牧产业支持政策,建立育种、养殖、疫病、饲料等领域专家、人才互访机制,共享两国可持续畜牧业发展经验;四是中国畜牧业协会与乌兹别克斯坦畜牧业发展委员会签署中乌畜牧产业合作的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此次交流不仅为中乌畜牧产业合作搭建了坚实桥梁,更为“一带一路”农业领域务实合作注入新动能,期待未来双方以合作备忘录为起点,推动合作落地见效,助力两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与深度融合。
中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吕淑艳、秘书长助理赵印、国际合作部主任艾琳、白羽肉鸡业分会主任腰文颖、蛋鸡业分会主任刘刚、草业分会主任高菲以及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二等秘书阿齐兹?穆伊辛纳利耶、二等秘书贾苏尔·阿赫梅多夫、随员阿扎马特·奥特乌利耶夫参加座谈。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