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9/11/6 13:43:17 关注:741 评论: 我要投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19〕455号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食品经营者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上海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请下载查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157224642238458203.doc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问答】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咨询2024/4/26 14:20:17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发布节前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24/4/25 20:57:23
沈阳:市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函2024/4/25 20:55:33
【问答】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涵盖哪些内容?2024/4/24 21:46:43
加拿大发布食品安全检测公告(2024-4-18)2024/4/23 18:54:59
中央组织部委托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研究班结业2024/4/23 18:50:2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58C 电话:010-6528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