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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1/2/24 10:46:28 关注:485 评论: 我要投稿

  为确保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两疫”叠加,实现全省畜牧业生产“开门红”和畜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落实,吉林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清今年春防工作的复杂形势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具体要求,强化联防联控,把春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年以来,国内已接连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内蒙古等毗邻省份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情,给吉林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同时,国内、省内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一旦“两疫”叠加,将给人们生产、生活形成巨大障碍。各地在开展春防工作中,要严格控制人、物、畜禽与外界的接触,避免“两疫”交叉污染,同时加大防疫经费投入,做好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发放,保证春防工作及时开展。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疾控机构的信息共享,实时动态掌握中高风险村屯养殖主体及畜禽的流入流出情况和健康状况。必要时,配合卫健部门及疾控机构做好相关重点人群、生产生活环境、畜禽及产品的采样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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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出重点环节,保障春防工作有序开展
  (一)明确春防工作总体要求。春防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各地要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印发的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坚持规模养殖场(小区)按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实行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加强疫苗调拨和使用管理。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迅速制定疫苗调拨计划,结合“先打后补”系统备案情况,对强免和自免养殖场户疫苗调拨做出相应调整,并组织各供货企业于3月1日前将疫苗调拨到位,做好车辆消毒,加强随车人员防护。如疫苗运输车辆受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协助供货企业将疫苗运输到位。疫苗到货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疫苗签收、入库、发放、报损、使用及质量评估、信息反馈等环节管理。对自免养殖场户要做好登记备案并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同时与其签订强制免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其主体责任,并要求其在“先打后补”备案后再申报补助,要对其防疫条件、免疫程序、使用疫苗等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规范。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春防开始前,要按照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防疫人员进行排查,建立动物防疫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呼吸系统症状检测等机制,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安全,凡不符合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的均不能参与春防工作。同时给基层防疫人员配备充足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和消毒药、消毒器具,避免出现人员交叉感染和动物疫病传播。精准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消毒灭源,科学选择消毒药品,适当增加消毒频次。采取网络、视频等“无接触”形式组织春防培训会及动员部署会,避免人员集中聚集。引导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关注“96605”微信公众号,并认真学习防疫基础知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主动引导,避免炒作,认真核查和处置风险隐患,及时发布处置结果。要着重提高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意识,防止因免疫操作不规范造成动物疫情传播或防疫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要合理安排免疫程序,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统一注射部位、注射剂量,填报的免疫信息真实、全面、有效,努力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注苗应激反应、疫苗间拮抗作用、信息记录不全等问题。开展春防工作同时,向养殖场户发放并宣传《“两疫”防控养殖管理须知》《“两疫”防控消毒灭源须知》《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知识手册》《吉林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答》《科学防控布鲁氏菌病》等宣传资料和明白纸。
  (四)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省畜牧业管理局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先打后补”注册申报流程的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提高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对未备案但达到规模条件的养殖场户,也要同步推进“先打后补”;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可“先打后补”也可暂时实施疫苗集中供应,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五)大力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各地发展社会化兽医服务组织,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村防疫员免疫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并举。要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各试点县市要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工作便利,确保试点成功。要为第三方公司承接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创造一切必要条件,提供充分保障,发挥其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特性,积极探索“动物防疫+保险+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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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疫质量与免疫效果
  (一)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做好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情况核查和评价评估,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做好备案登记并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产地检疫管理机构要将免疫效果评估情况作为产地检疫风险评估要素。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二)落实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职责工作的机构联动机制。严格按照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动联防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切实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科学延伸并大力深化联防联控机制。要重点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摸底,着重对其加强国家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政策的宣传和重点疫病防控的指导,确保全面落实动物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和技术措施。各级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职责工作的机构发现养殖场户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不配合或阻挠强制免疫实施的饲养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移交当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免疫数据统计和信息报告。春防期间,各地务必要认真核对畜禽存栏量与应免量,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养殖存栏量相符,与畜禽标识相符。同时及时更新、完善畜禽养殖场户普查系统信息,删除无效信息。春防结束后,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普查系统未更新数据将做出统一处理。各地要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周四下午16时前,将本地区春防及免疫注射进展情况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春防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春防工作总结于5月24日前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5月30日前上报省防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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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压实防控责任,确保春防落到实处
  (一)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防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谋划好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大形势下,要努力争取春防资金,落实好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监督等工作所需经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近期防控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向当地指挥部(政府)报告,发挥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联防联控。要认真总结2020年省财政下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强制免疫、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各市(州)汇总后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仍未完成2018-2020年强免疫苗资金支付的市县要迅速完成支付工作。
  (二)有效稳定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各地要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李悦副省长讲话精神,借鉴学习白城市、永吉县等市县经验,报请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压实乡镇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稳定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明确保留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相关软件材料等,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运转,做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为全省保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安全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三)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倡导自行实施免疫接种,配合兽医防疫人员登记养殖防疫等基础信息并及时更新。对于暂时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场(户),可采取购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的形式组织实施。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所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免疫和疫病检测,升级改造动物防疫条件设施设备,提升综合防控能力,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好免疫主体责任。
  (四)强化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各地要健全牲畜贩运经济人的备案管理和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养殖主体落实检疫申报制度,继续推进产地检疫信息化管理,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切实做好检疫出证“四关联”,坚决杜绝隔山开证行为,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检疫申报行为;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并设立指定通道的批复》(吉政函〔2011〕206号),迅速组织对损坏和无法使用的监控设施设备进行整修,生猪养殖大县要坚决取缔生猪调运集中装猪点,防止疫情发生及扩散传播。要协调畜牧兽医、公安、交通等部门,强化对动物流通环节监管力度,保持严查违规调运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运猪的车辆,及时通报并取消备案资质。迅速落实《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实行病死畜禽申报处理审核信息化监管,病死畜禽运输车要做到GPS定位管理,推进落实保险联动机制,确保其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五)加强境外动物疫病防范。边境市县要密切关注周边国家疫情动态,加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针对边境河流结冰、通道增多等情况,部署加强针对性防堵措施。对边境地区、入境口岸、野鸟栖息地、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密切关注畜禽发病和死亡情况。部署加强针对性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免疫工作,构筑边境地区免疫屏障;力争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关注周边地区防疫动态,搞好区域间联防联控工作。
文章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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