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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修订后,如何补齐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这个短板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1/7/19 11:42:27 关注:386 评论: 我要投稿

  目前我国大多数生产经营主体的养殖方式都比较落后,动物防疫法修订后,如何补齐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这个短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功民介绍,我国肉类和禽蛋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奶类产量世界第五。其中,生猪常年饲养量(存栏+出栏)超过10亿头,占全世界的一半,肉羊和家禽饲养量均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饲养量非常大。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但生产经营的主体分散,养殖方式落后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比如,2019年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率为53%。从事生猪饲养的养殖场户在全国约有2200万家,但是规模场户不到18万家,占比不足1%。这也就意味着,全国超过99%的生猪养殖户年出栏占比还不到一半。
  本次修订针对当前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此次修订在法律层面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维护动物防疫机构框架。按照中央改革的要求,规范设定行业管理与监管执法主体,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法定责任,充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技术支撑、指导等方面的职责。
  二是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在总则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在保障措施中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向乡镇或特定区域派驻机构人员。
  三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保障。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对动物防疫及其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偿。在条件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检疫工作条件”。
  四是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待遇。除了表彰奖励外,规定动物防疫人员依法享有保险、补助或抚恤、医疗卫生津贴等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应保障基层防疫人员合理劳务报酬。
  五是创新防疫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支持相关主体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
  来源:大河网
文章来源:大河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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