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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21 8:56:14 关注:41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优化城乡商业布局,促进供需良性互动,助力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试点申报范围为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已入选2024、2025年试点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全国拟支持不超过20个试点城市,优先支持政策未覆盖的省(区、市)符合条件的城市。
  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量城市商贸流通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保障、方案成熟度等因素,推荐不超过1个城市申报。要指导申报城市编制三年期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模板见《通知》附件),梳理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前期工作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适应消费升级和行业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提高政策的系统性、前瞻性、有效性。要认真组织调研摸底,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安排。
  二、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决策部署,在符合《通知》支持方向的前提下,以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为主线,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商贸流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扩内需、促消费、稳就业、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快城乡商业设施改造。支持商超、连锁便利店等更新改造,提升消费体验,盘活存量商业设施。支持骨干农产品(7.410, 0.00, 0.00%)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效能。健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经济循环。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商业网点改造,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完善应急保供中心仓、临时交易备用场地等流通保供设施,增强应急保供能力。二是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转型。结合消费发展趋势,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因地制宜布局智能仓储、无人配送、低空物流等新设施,发展集采集配、反向定制等新模式,推广智慧物流、单元化物流,促进全链路设施设备和数据互联互通。三是加快数智供应链应用。支持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等领域打造数智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促进供需精准匹配。鼓励供应链领军企业基于数智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生产、集采集配、精准营销等解决方案,打造高效协同、互利共赢的供应链集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谋划。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城市加强科学谋划,突出“现代”、强化“示范”,统筹规划一批“大而强”、“小而精”的标志性项目,示范引领全国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对申报城市全程指导,帮助吃透政策精神,把准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避免扎堆、浪费。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报城市应在方案中明确资金拨付计划和时间节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快资金拨付,尽早落地见效。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城市建立项目交叉比对机制,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基建投资和消费试点等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加强衔接,严禁重复支持、拆分项目和资金拼盘。主动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做好经验推广。省级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试点政策、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的宣传,组织前两批试点城市,及时总结商贸流通改革创新、激发城乡市场消费潜力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推广落地和成果转化。商务部、财政部将通过典型案例、媒体报道、全国会议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和借鉴,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经验。
  四、工作安排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城市实施方案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商务部、财政部拟于5月下旬组织第三方评审和工作答辩,按程序公开公示后,确定2026年试点城市名单。有关省前两批试点城市资金拨付进度、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6年试点评审的重要参考。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商务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经通过竞争性评审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经获得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予以收回。
  本通知未作规定事项按照《通知》执行。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010-85093757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861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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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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