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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枣强县孙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案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4/22 20:10:55 关注:21 评论: 我要投稿

  (一)案情简介:2025年4月6日,枣强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猪场正在交易的生猪未经检疫。经调查,发现孙某某在2024年8月份向徐某和谢某二人共出售500多头生猪且未经检疫,货值金额36.5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枣强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3万元。
  (二)典型意义:本案警示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5年农业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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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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