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柠檬鸭肉)
近期,我局在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柠檬鸭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生产该批抽检不合格柠檬鸭肉45kg,销售45kg(含抽样),库存为0。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5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食品(柠檬鸭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经营的柠檬鸭肉货值较少。当事人在报告送达当日发布召回公告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同时进行了自查整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伍元整(115.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壹拾伍元整(20115.00)。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青市监处罚〔2022〕4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环节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经营该批不合格产品,并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2.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把控,在储存、运输上注重产品的存放;3.对生产设备进行排查整改。4.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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