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杀猪卖肉未经检验检疫 成都金堂一商户被罚4万元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3/1/16 16:16:28 关注:793 评论: 我要投稿
|
|
“心存侥幸,哪晓得得不偿失,算是涨教训了。”近日,成都市金堂县一猪肉经营商户唐某很后悔,由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他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4万元。
春节临近,猪肉等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增大,放心猪肉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舌尖安全,为杜绝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三无”食品进入市场,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结合“春雷行动2023”,到各大市场切实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金堂县桔园市场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一个猪肉摊上售卖的生猪肉无检验检疫合格章,摊主唐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肉摊上的猪肉、猪蹄、棒子骨和排骨实施行政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原来唐某看着猪肉价格近期走高,瞄准“商机”,将自养自杀的猪肉带至市场进行销售,该猪肉并未依法进行检验检疫,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的行为。
据介绍,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自养的生猪可以在家宰杀食用,但不得出售。“未经检验检疫便将猪肉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就违法了,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首先查验猪肉外观上的验讫印章,不要贪图便宜买价格比较便宜的猪肉或者来源不明的猪肉产品,要查验猪肉经营户相关的票据。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 记者 吴冰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