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冻品进行分类处置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3/8/4 12:22:31 关注:23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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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从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这是浙江首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冻品分类处置。此前,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冻肉,共7吨,经公开拍卖被一家宠物公司购得。
在市场监管局、打私办等的监督下,宠物公司将这批冻肉无害化制成宠物饲料。按以往的做法,这批冻肉将被焚烧销毁,焚烧处置的市场均价在3000元/吨,还会产生废气等。
据介绍,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率先出台《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冻品处置方案(试行)》,对该批次进口冻肉的分类处置是其首次实践:检验、检疫均合格的,遵循不浪费原则,以冷冻食品进行拍卖;检疫合格、检验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再利用处置后,作为动物饲料加工原料或生产有机肥的原料;检疫不合格的或来自疫区的销毁。再利用处置须在相关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记录过程并备案。
法院宣判一起走私冻品案,四名被告人获刑!
2023年7月31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走私冻品案,四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他人走私入境的冻品提供运输帮助,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 案件回顾
合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日,被告人黄某、郭某、庞某、包某经他人联系,其四人分别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按照同案人许某(另案处理)等人安排,到广西合浦县党江镇螺江村一废弃船厂后的码头,装载来自境外的走私冻品牛肚、牛板筋到车上后,跟随“废三”(另案处理)驾驶的车辆由合浦县公馆镇、常乐镇运往钦州浦北县某食品公司。3月1日当天运输过程中,被告人黄某、郭某、庞某及其驾驶的车辆、冻品先后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拦截并现场抓获。被告人包某弃车逃跑后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上述车辆及来自巴西、印度的走私冻品,其中黄某驾驶的厢式货车运输走私冻品2.76吨(牛肚2.22吨、估价人民币79920元;牛板筋0.54吨、估价人民币28080元,总价人民币108000元);郭某驾驶的厢式货车运输走私冻品2.82吨(牛肚1.605吨、估价57780元;牛板筋1.215吨、估价63180元,总价120960元);庞某驾驶的货车运输走私冻品3.08吨(牛肚0.3吨、估价10800元;牛板筋2.78吨、估价144560元,总价155360元);包某驾驶的货车运输走私冻品2.02吨(牛肚0.82吨、估价29520元;牛板筋1.2吨、估价62400元,总价91920元)。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同期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来自巴西、印度的牛及其相关产品在列。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23年2月9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院宣判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郭某、庞某、包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另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合浦法院提醒,走私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国家税收,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未经检疫的走私冷冻食品流入我国市场,极易加大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危及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当处置走私冻肉还可能会污染生态环境和破坏生态系统,存在极大的疾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
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法律意识,不参与走私贩私,不运送、不装卸来源不明、非法货物,发现走私行为、走私线索及时举报。纵容走私以及为走私活动提供码头靠泊装卸、运输、储存、销售等便利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构成共同走私的,按刑法中走私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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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澎湃新闻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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