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推动企业改进包装 让食品生产日期找得到、看得清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4/4/30 12:42:19 关注:164 评论: 我要投稿
|
|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是食品企业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承载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重要功能。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和高质量食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逐渐增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围绕消费者关心的话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问: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在哪些不规范问题?
答:调研中我们发现,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食品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不同食品企业理解存在差异,各类食品包装器型、形状、材质等也存在差异,各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的位置各不相同,有的标注在包装的正面、背面、侧面、顶部、底部,有的在包装的拼接处、封口处,消费者难以查找。
同时,食品企业对消费者清晰识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诉求重视不够,往往把更多资金、版面用于设计、印制能够快速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内容,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仅满足于字号高度1.8毫米的最低要求。甚至有些食品企业为了追求食品包装的美观,使用与包装底色相近的颜色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需要在特定反光角度下才能看清。
《公告》要求,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
将充分研究论证《公告》执行情况,站在消费者角度,结合实际将相关鼓励性措施转化为强制性规范问:《公告》是鼓励性而非强制性的,执行力度如何?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公告》落地?
答:《公告》发布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宣贯、行业倡议、企业承诺等方式,广泛推广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工作措施。
同时,主动帮助企业梳理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存在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帮助食品企业用最短时间、以最低代价实现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签标识的最优效果。
目前,一批产业基础好、产品销量广、改进意愿强的食品企业,已率先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签标注。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研究论证《公告》执行情况,站在消费者角度,结合实际将相关鼓励性措施转化为强制性规范。(记者 林丽鹂)
|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