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死牲畜、非法收购并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牲畜,罚!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4/5/5 13:14:18 关注:38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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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家畜禽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高峰期。为坚决遏制因运输病死畜禽引发环境污染、疫病传播及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阿拉坦合力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呼吁要依法严厉打击经营运输和加工销售死畜禽违法行为,以案释法,发出警示教育。
非法收购并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牲畜案例1
被告人穆某升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其住处私设非法牲畜屠宰点,从事牲畜屠宰、加工生意。并将收购的未经检验的羊肠、死因不明或病死牲畜、残损活畜加工后销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公诉机关就本案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系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苏尼特右旗法院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穆某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牲畜收购、屠宰加工及销售等相关活动。限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穆某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锡林郭勒日报登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贩运死牲畜案例2
2023年3月10日16时许,阿拉坦合力边境派出所民警根据其都林高勒社区监控预警,发现一辆货车车厢部位进行过人为加固改造并用帆布遮盖,形迹可疑。18时30分许民警对其进行拦截并实施盘查。盘查过程中,当场发现死牲畜。经查,武某在居民家中购买10头死牛、8只死羊、1只病羊,并准备运往锡林浩特市销售。目前,涉案人员车辆及牲畜已移交给东乌珠穆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畜牧业及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等危害肉食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本地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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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动检之声综合整理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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