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存款用于当地
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还需加大力度
点评:2010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并可按其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申请优惠利率再贷款,同时,监管部门优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的申请。
该《办法》意在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减少信贷资金从农村的流出,以期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办法》仅对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正面激励政策,对未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不实施任何惩罚措施,这也表现出该《办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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