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资金需求“小、散、短、快”的特点,国家从2006年起在全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0年6月,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但依然不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在全国推进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定、省定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同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
点评: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可以调动民间资本,扩大内需,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但是这片空白仍旧很巨大,农村金融服务的普及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