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如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圈地上楼,侵害农民利益等。
点评:面对城市化的趋势,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在不断承受着拆迁的喜与痛。而且,拆迁的浪潮正从城市涌向乡村。一些地方受政绩观和利益驱使,借城镇化之名,搞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上楼。那么,如何确保在城乡协调发展之时,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就成为当务之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应该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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