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泽州县发布加强全县猪肉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1/3/25 15:58:10 关注:56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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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双汇集团旗下公司因加工“瘦肉精”猪肉被央视3•15节目曝光后,引起全社会的强烈震动。为保证我县上市肉品的质量,让全县广大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猪肉市场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猪肉市场准入。凡进入我县市场的猪肉,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即由猪肉经销商持所经销肉品屠宰企业的相关证照和个人的基本资料到县经济和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在审查相关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再由县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深入屠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达到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办理有关准入手续,由相关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坚决杜绝只有证照,但设备、设施、管理都达不到《条例》要求的屠宰厂(场)的肉品流入我县市场。 二、严格肉品检疫检验制度。凡从外埠经过运输进入我县市场的猪肉,必须经过县畜牧兽医局换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后方可上市销售。对从外地引进的动物及产品,严格审查准入检疫手续,一经发现不合格猪肉就地查扣销毁。 三、实行猪肉定点批发制度。为便于监管,凡进入我县市场的猪肉,一律实行定点批发,亮证经营,由县食品公司下设的批供点集中批发,任何批发商不得随处设点进行批发交易。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经济和商务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四、规范肉品运载、储存和销售设施。凡从事猪肉批发的单位或个人,其肉品运输、储存和销售必须实行冷藏、吊挂、不落地,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该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经济和商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具体监管工作。 五、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监管。县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县生猪养殖企业的监管,突出检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实施生猪系列饲料、系列饲料原料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非法添加物的监测,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猪产地检疫不合格、病死生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定点屠宰环节的监管。县经济和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现有定点屠宰企业的上档升级改造,对于达不到《条例》要求的屠宰厂(场、点),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从源头上保证上市肉品的质量。 七、加强肉制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县质监局要继续完善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索票索证制度,坚决杜绝非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进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八、加强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工商局、经济和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凡上市猪肉一律实行“两章两证”制度,即动物检疫合格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上市肉品“瘦肉精”及注水猪肉、注胶猪肉、病死猪肉等的检查。当前,重点要对河南双汇“瘦肉精”肉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问题肉品要立即退市。 九、加强餐饮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完善餐饮企业和宾馆、食堂的索票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的肉制品进入餐饮企业和宾馆、食堂。 十、加强农家店进货管理工作。县供销联社要加大对农家店的管理,使农家店做到“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不经营假冒伪劣、变质过期和不合格商品;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有详细的商品出入登记。尤其对河南“双汇”的猪肉制品要严格把关,并对现有商品进行检查。 十一、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监管职责,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纪检部门要予以查处,对于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监察部门要立案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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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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