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件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去年下半年,福建警方打掉6个涉及七市的病死猪肉制售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1人,查封窝点37处,缴获病死猪肉87吨、病死猪肉制成品45吨。2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这些团伙已经形成“不法生猪养殖户(违规出售病死猪)——一级收购商(组织人员进行私宰)——二级收购商(组织人员对收购来的病死猪肉进行分类、制作、销售)——销售终端(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厂)”的“利益网络”,大肆加工、销售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病死猪肉及其制品。
据新华网报道,2010年10月,被告人之一的胡昌彬承租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南峰村废弃的养猪场,作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窝点。2011年1月份,胡昌彬和柯名治合伙,共同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并由柯名治开设了银行账户,专门作为销售款的收款账户。至2011年3月,2人将捡回来的以及从被告人黄圣华、杨金河、陈国亦等处收购的共计百余吨重病死猪进行宰杀后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作为食品销往山东、浙江、福建等地,销售金额达54万元。经福建省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这些病死猪肉样本中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圆环病毒2型两种病毒,食用后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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