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燕农
近日,“汉丽轩烤肉超市昌平店”一名前员工,爆出该店剩菜回收重复利用、后厨卫生差等多种乱象。记者通过应聘该店服务员和学徒工暗访,发现其确实存在种种乱象,如将客人吃剩的肉,端回后厨整理后再次摆上取餐台;在过道和垃圾桶之间来回踢的死鱼,最终变成了鱼片;已有异味的鱿鱼,被拌入洋葱和调料,“新装”上台。(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叠21版)
汉丽轩烤肉不是一家小作坊,拥有多个加盟店。显然,这又是一起类似于上海福喜的食品安全事件。媒体在评论福喜事件时指出:首先是行政监管的缺位,放纵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其次是食品犯罪处罚标准低,难起阻吓作用;再者是民众维权意识不高,维权难。说白了,就是外边的监管进不去,里边的黑幕出不来,而一旦偶然被曝光,处罚标准亦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解决之道,归根结底是要依法加大问责力度,让监管人员比新闻记者多一点职业精神。而解决“里边的信息出不来”,可以考虑引入英美国家的“吹哨人制度”,也就是立法奖励和保护内部人士爆料,在专业性越来越强的现代化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引入这种监督机制是对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
更重要的,是在发现违法案件后如何解决处罚标准过低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鼓励消费者运用诉讼手段保护自己。但现实却是:为了追回一只鸡还要杀掉一头牛,但杀掉一头牛却又未必能追回一只鸡。于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规定: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和省一级的消费者组织,可以代表广大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此,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终于有了明确的公益诉讼主体。无论是上海福喜事件,还是汉丽轩烤肉超市昌平店事件,涉事时间之长、波及消费者面之广,都符合了被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但遗憾的是,至今未见中消协和有关省级消协就此表态。某种程度上,有法必依比呼吁完善法规制度更重要。譬如消耗了太多立法资源出台的公益诉讼制度,如果不能付诸实际,最终只能是吓唬鸟的“稻草人”。
能否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把违法企业罚得倾家荡产;这两项制度能否成为维权利器,公益诉讼制度能否从纸面走进现实,这一次,就要看消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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