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贩卖注水肉,男子被追刑责。
60岁沈阳男子刘明(化名),初中文化,在皇姑区明廉路附近一家肉食城经营。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刘明在其经营的商行内,明知从他人手中购进的鸭肉卷等肉食品内非法添加水及保水剂等物质,仍以每公斤8-9元不等的价格进货,加价后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在其库房内扣押了尚未售出的鸭肉卷、牛肉卷等肉品800件、2万公斤,价值17万余元。经检验,扣押的肉品中的含水量均超过国家标准。最终,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刘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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