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有毒有害肉食品 → 文章内容

浙江龙游:卖毒狗肉被判缓刑 检方抗诉增判食品销售“禁止令”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7/9/6 12:22:07 关注:729 评论: 我要投稿

  夫妻俩销售“毒狗肉”被法院宣告适用缓刑,法院却没有同时判“禁止令”,这么“小”的事,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也较真了。近日,由该院提出抗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改判,二审法院对被告人吴金美、傅海荣依法增判“禁止令”。
  2016年10月以来,吴金美、傅海荣夫妇经营狗肉生意,多次收购死因不明的死狗予以销售。去年12月3日,傅海荣收购了被毒镖毒死的四只死狗,在还没有被吴金美销售至市场时,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从上述四只死狗的肌肉组织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
  经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19日,龙游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吴金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傅海荣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龙游县检察院对这一判决审查后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而此案中,一审法院没有对两名被告人宣告禁止令。
  为了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消除被告人再次利用自己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可能和危险,龙游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要求对被告人增判禁止令。
  8月30日,衢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判,判处被告人吴金美、傅海荣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文章来源:正义网 作者:范跃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58C 电话:010-6528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