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平江:男子微信传播“死猪肉”谣言被刑拘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8/11/20 15:22:37 关注:1255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岳阳市平江县公安局梅仙镇派出所查处一起传播谣言案件,平江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何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11月10日晚上7时许,何某某分别在两个微信群发布:“各位请相互转告,暂时不要去梅仙市场或超市买肉吃,我今天在梅仙卫生院对面饭店用餐时,听说梅仙有3位屠夫在某个养猪场花1元/斤的价格买来63头病死猪,其中有14头死猪,然后高价卖给大家吃了!”经警方调查核实,该消息系谣言。由于该消息发布后,不少群众信以为真并在多个微信群内转发,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最终,当地警方对何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
|
文章来源:岳阳网 作者:方讲求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