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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告知书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3/27 10:14:02 关注:3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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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肉类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以及肉源性造假、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严格落实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各项要求告知如下:
一、 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7号令)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员责任”,规范做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台账”。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动态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风险防控融入生产经营全流程,全面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持证合规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肉制品生产加工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小作坊),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许可生产,严禁出租、出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必须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合法凭证,确保肉类来源可查、全程可溯。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严禁使用注水注药、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及过期畜禽肉及原料。
三、规范添加剂使用,杜绝“两超一非”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遵守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范。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日落黄、胭脂红、脱氢乙酸钠、过氧化氢、红曲红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非食用物质漂洗、浸泡畜禽副产品;严禁违规采购、储存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非食用物质。
四、严打肉源性造假,杜绝假冒伪劣行为
严禁以鸡、鸭、猪等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等肉品;严禁以合成肉、拼接肉、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严禁以低价肉、边角料肉冒充优质高价肉销售;严禁以其他畜禽血制品假冒鸭血制品。
五、 规范标签标识,严禁虚假宣传行为
不得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商标等标签标识信息;不得将风味调制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等虚假宣传为牛羊肉、纯原切肉。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肉制品的,线上页面信息须与产品实际标签内容完全一致,严禁虚假宣传、宣称保健或治疗功效。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及暗访督查,重点聚焦农村集市、批发市场、学校周边、餐饮门店等区域,加大对动物源性成分的抽检监测力度,深挖违法线索;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依法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对存在采购、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肉类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请全市肉类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肉及肉制品市场秩序。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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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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