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农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银保监局、林草厅(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林草局
供销合作总社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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