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好委员:加速挖掘畜牧业节粮潜力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4/3/12 18:51:55 关注:105 评论: 我要投稿
|
|
猪肉的生产消费与民生密切相关,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日前,本报记者就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畜牧业节粮提效、企业深度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等话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
记者:如何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刘永好:这几年,肥猪出栏量与市场消费量的不匹配是造成当前猪周期低谷期拉长的原因。随着经济发展、老百姓消费信心提振,猪肉价格会有所提升,估计今年下半年回到成本线以上的可能性很大。
为平抑猪周期异常波动,推动生猪产能稳定在合理水平,应尽快完善生猪养殖在环保、土地、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引导规模化猪场向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转型,引导中小养殖户向标准化、现代化发展,推动行业整体升级。此外,我还建议扩大生猪养殖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开放范围,提升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引导生猪养殖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顺势顺时出栏;发行专项长期贴息贷款或永续贷款,支持标杆企业跨越周期;通过适当补助等方式支持推动保险公司扩大种猪和育肥猪保险的品种,提升保额。
记者: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促进畜牧业节粮提效?
刘永好:畜牧业上游连着粮食安全,下游连着老百姓的肉蛋奶供应安全。当前,饲料用粮安全成为粮食安全的主要矛盾之一。据统计,2023年我国进口大豆9941万吨,而大豆超过2/3的价值是豆粕,重点满足饲用需求。
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将全链条节粮减损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就畜牧业而言,应立足AI新算法、新模型和大数据技术,理解基因、预测表达,支撑基因编辑等合成生物学技术研发,加速挖掘育种、饲料和养殖管理环节的节粮潜力。这就需要推动生物大数据、智能设计等基础算法和模型研发,构建IT驱动的生物育种创新体系;强化龙头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支持涉农企业建立实验室和研发设计中心,推动数字化生物育种新业态发展。
记者:如何引导和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刘永好: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来看,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生态,让企业深度参与其中,发挥其在市场转化、资源配置、模式创新等多个维度的重要作用,把科技创新、产业振兴和金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是开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径。
所以,应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中,开展从科技研究到产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有益实践;鼓励具有条件的“链主”企业牵头,从所在行业科技创新实际需求出发,与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深度融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合体,实现在种质资源、智慧农业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和突破。
记者:在乡村人才培养方面,如何发力才能更好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刘永好:做好新时代乡村人才工作,需要在育才、留才、用才方面下功夫,让各类人才在乡村沃土汇聚扎根。
应引导农业院校加强学科建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基因工程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方面需要的人才;拓宽乡村产业空间,鼓励支持年轻人就地创业就业,把人才留在乡村。搭建创业平台和孵化器,为返乡创业大学生和年轻人提供场地、基础设施、法律和财务咨询等方面的赋能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投入更多资源力量,加强对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乡村人才的储备和流动。
(本报记者 孙眉 朱一鸣)
|
|
文章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