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优化兽药变更注册技术资料要求的函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1/7/20 16:29:14 关注:317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优化兽药变更注册技术资料要求的函

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为不断深化兽药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兽药行业创新发展活力,鉴于新兽药注册时已对产品稳定性进行了系统考查,我局同意你单位意见,优化变更兽药含量规格、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等2项变更注册申请的技术要求,即申请人在完成6个月加速稳定性试验和12个月长期稳定性试验后,可依照兽药变更注册的要求申请变更注册;经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同意其变更注册,产品有效期可定为24个月。同时,申请人需同步提交书面承诺,明确将按照有关试验指导原则完成后续稳定性试验全部研究,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资料报你单位审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7月20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网售伪劣兽药做成“大买卖”,电商平台不要沦为假劣兽药的集散地!2024/4/24 21:45:25
遇到兽药禁用、忌用、慎用、停药期等警示该怎么正确用药?2024/4/24 9:00:58
从线下店里买的和网上买的兽药有区别吗?2024/4/24 8:50:07
买兽药总爱图便宜!那么便宜的兽药到底便宜了谁?2024/4/22 6:53:34
涉案金额超千万的伪劣兽药是如何流向市场的?2024/4/21 16:20:35
成分、成本和价格等越来越透明,兽药回归本原使市场将再无神药!2024/4/18 16:31:4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58C 电话:010-6528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