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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2/4/27 19:16:11 关注:404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农厅发〔2022〕111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5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改善,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紧紧围绕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和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重大任务,努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积极践行亲清政商关系,以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助推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固安宁。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招标和创新创业工作水平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签名生成报告。

2.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减轻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3.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担保。

4.缩短投标人资金占用周期。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息。

5.持续增强创新创业活跃度、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举措。

(牵头领导:孙化库;牵头单位:计财处、农业产业与外经中心(负责第5条);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和有关项目招标单位)

(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组织完成重污染天气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指标。

(牵头领导:王学斌;牵头单位:科教处;责任单位:畜牧处、秸秆专班、环耕站等)

(三)提升获得信贷工作水平

1.围绕降低农民信贷成本和提高便利化水平,配合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供给,简化融资流程,提升农民贷款便利化水平。

(牵头领导:孙化库;牵头单位:计财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一是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1.动态调整联查清单。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统一使用一个联查清单制定联查计划,实施联合抽查。

2.组织制定年度联查计划。配合各联查事项各级牵头部门将牵头联查计划录入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推动按计划实施联查。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督导责任,督促本系统尚未发起任务的部门立即发起任务,尚未完成匹配检查人员、录入、审核公示检查结果的部门,及时完成相应工作环节,使全省部门联查工作在年底前形成完整闭环。

二是建立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分级分类明确抽查比例与频次。

4.全面归集企业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全面、及时归集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协调归集相关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涉企信用风险信息。用好市场监管总局推送的企业信用信息。

5.实现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类。将全省涉农企业自动分类为A(信用风险低)、B(信用风险一般)、C(信用风险较高)、D(信用风险高)四个等级,并参照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诚信守法类”“轻微失信类”“一般失信类”“严重失信类”四类结果自动调整企业信用风险类别。

6.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综合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分类结果合理安排抽查计划和比例、频次。综合监管系统产生的抽查检查结果反馈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三是持续推进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扩大包容免罚(轻罚)制度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7.统一包容免罚与轻罚清单标准格式。在《黑龙江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清单要素和体例,确保同一系统事项同源、标准一致、规范统一。

8.有序扩展免罚轻罚事项范围。以市场监管执法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持续推动扩大包容免罚(轻罚)清单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均需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9.加强免罚轻罚清单动态调整。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做好规范本部门、本领域包容免罚(轻罚)清单制定、实施工作,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的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按程序及时纳入。

四是进一步扩宽柔性行政执法监管范围,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10.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统一标准格式。统一清单要素和体例,确保同一系统事项同源、标准一致、规范统一。

11.部署推动重点领域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市场监管执法领域为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强制措施,逐项梳理甄别,按照“对釆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的要求,明确可以不予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情形标准。

12.公布实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指导制定本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动实现同一情形在全省无差别执行、同规则实施。

五是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3.推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3号)贯彻落实。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4.按照《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2版)》,规范和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15.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版)》,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16.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持续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等渠道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六是推动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持续推进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开展监管数据汇聚和有序共享,推动风险预警线索处置和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同时,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和数据共享。

17.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持续推进全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实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

18.持续推进监管数据汇聚和治理。依据数据标准规范,加强监管数据校验,并逐步推进与重点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对接。

19.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

20.推动各级部门接收并处置国家下发的风险预警线索。

21.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

22.加强监管数据可视化应用建设。

(牵头领导:李文德;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种业处、农机处、农监处、渔业局、科教处、畜牧处、兽医处、植保站、信息中心等)

(五)提升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网上服务便利度

1.2022年底前,省、市、县、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10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细化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度。按照“最小颗粒化”原则,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场景进行颗粒化拆分,牵头打造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模板,统一规范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根据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认领对照细化后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和公布办事指南,不断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4.统一“一网通办”“一网协同”政务服务标准,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5.2022年底前,编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加强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2023年4月,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政务事项动态调整。

6.精简办事材料。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于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材料,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的材料,前序流程中已经收取的材料、核发的证照(文书),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材料以及属于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需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作为办事申请材料提供。

7.压缩办事时限。2022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50%,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受理申请后当场办结(即办件)占比达到50%。2023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承诺办结时限平均压缩比例达到70%,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50%。

8.减少办事跑动次数。在实现网上办、一次办的基础上,推进不见面审批,通过电子认证、数据共享、“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可办,减少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到现场的跑动次数。

二是提高线上线下融合度

9.统一电子证照管理应用。强化电子证照与业务办理相结合,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信互认。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全面覆盖政府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2022年底前,50%以上业务办结同步颁发电子证照;2023年底前,70%以上业务办结同步颁发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的电子证照目录数据占本地本部门实体证照应用总量的90%以上。

10.按照“应制尽制”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新增数据自动入库并生成电子证照;证照业务办理有自建信息系统支撑的,系统内数据全部生成电子证照,无自建信息系统支撑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存量数据全部生成电子证照。

11.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应用。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事”APP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

12.加强数据共享服务。加快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推动各类政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融合。2022年底前,省直部门自建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率达到100%。2023年10月前,国家垂建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率达到90%以上。

13.实施数据共享“一把手”责任制,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动态更新政务数据目录,挂载库表、接口、文件(夹)等可用数据资源,根据本级和下级业务办理需要,编制第四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提供共享服务,推广典型数据应用案例和公共数据产品。

14.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营商”建设,提升数字政府服务数字经济能力。2022年底前,省级政务信息系统“上云迁移”全部完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5.推进省统一受理平台建设。2023年10月前,自建业务系统完成与省统一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其中,使用农业农村部垂建系统的部门,本着“应上尽上”原则,推进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

16.统筹网上办事入口。要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和“全省事”APP,统一提供网上政务服务。2022年底前,农业农村厅自设网站首页要设置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标识,链接至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本部门旗舰店。

17.完善智能搜索和问答词库。要从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以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为范围,收集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高频咨询内容和搜索热词,完善智能捜索词库,提升办事咨询的便捷度。

18.常态化对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各自“旗舰店”及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检查核验,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量展示。2022年10月前,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取消、调整、下放政务服务事项,做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的落实和衔接。

19.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渠道,以中、英、俄等语言发布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目录、投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外商投资指引、涉企优惠政策,并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20.强化政务服务移动端“全省事”APP建设。“全省事”APP是黑龙江省政府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移动端官方唯一总入口。2022年底前,现有政务服务移动端与“全省事”APP应接尽接。

21.有效提升办件数据汇聚质量。按照应汇尽汇原则,同步全量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办件数据,持续提升办件数据质检入库率。2022年底前,办件数据及时全量推送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质检入库率不低于99%。

22.强化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覆盖面,业务系统应使用或全面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用户单点登录与身份信息传递,避免企业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2022年4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政务信息系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

23.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三是提高政策服务便利度

24.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梳理涉及多个部门、多层级联合办理的“一件事"事项清单,再造审批业务流程,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25.推进无感办、智能办。针对标准化程度高、流程简易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数据集成和共享为支撑,建立自然人、法人专属页面,推行无人工干预的“智能审批”“免申即享”,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

26.推动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中的合法、规范运行,推广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

27.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配套机制。

四是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

28.建立政务服务“不见面好差评”机制。2022年底前,自建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完成对接。

29.统一“好差评”页面。2022年底前,自有业务系统应按标准调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页面,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评价数据实时回传。

30.强化提升差评意见整改率。对企业群众的差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整改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实现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实时公开好差评结果和差评意见整改情况。2023年10月前,实名差评意见整改率达到100%。

31.明确专责部门和人员,及时接收、处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咨询投诉,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咨询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32.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强化电子监察,实现对政务服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牵头领导:李文德;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涉及行政审批相关处室和单位,27条由招商专班负责)

(六)提升惠企利民政策和产业链产业集群工作水平

1.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惠企利民政策,编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市场主体实行网格化点对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2.开展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解决政策落实不精准、兑现不便捷、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3.负责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平台以及创新试点等工作。

(牵头领导:李文德;牵头单位:产业处;责任单位:涉及给予市场主体奖补的处室和单位)

(七)提升政务守信践诺水平

1.持续打造“诚信龙江”品牌,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政务承诺履约监督机制,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行为。进一步加大失信违诺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

2.建立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和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建立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加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签订合同履约的跟踪检查。

3.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诚信进机关、进村屯等宣传活动。

4.实施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健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健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机制。

5.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效。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将有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效。

6.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梳理本行业、本部门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牵头领导:李文德;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及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处室)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体系。厅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统筹全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厅7项工作牵头处室对应省7个专班,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各处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实专业行动工作协调调度、推动落实责任,解决好统筹实施、协同联动等问题。各厅级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加强工作谋划决策、把关定向,推动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推进体系。各重点任务牵头处室和单位要主动对接省里有关专班,详细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根据各省里专班方案充实完善工作台帐,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实施路径,做好工作分解和考核,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步报送省里专班和法规处。法规处要对接省营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厅情况沟通和工作总结。

(三)建立督导问责体系。专项行动各重点任务牵头的单位和领导要研究落实所承担任务的推进措施。法规处要按照督导考评问责工作制度要求,周密组织、严格实施督导考评,确保年底前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目标。

(牵头领导:李文德;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办公室及以上任务处室和单位)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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