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宋丰强委员“关于加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2/8/26 19:51:14 关注:524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506号 (农林水利类375号)提案答复摘
农办案〔2022〕118号
宋丰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示范带动,努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要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规划,加快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产业布局,指导地方拓展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功能,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坚持县域一盘棋,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二是突出精品带动。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聚合资源要素,强化示范引领,打造特色产业发展标杆。打造精品工程。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定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60个,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442个,发布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1000多条;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673个,推动乡村产业集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实施挂牌保护,2022年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等40个县(市、区)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加强龙头企业培育。截至2021年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9家,引导各地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初步构建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三是突出资源整合。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新农村。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56.3亿元,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40个,农业产业强镇130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50个,支持各地依托优势特色资源,汇聚发展要素,整合各方力量,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贯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落实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8亿元,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促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落实30亿元支持153个县新建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聚焦农民群众道路、饮水等生活需求,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农村供水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引导地方立足资源禀赋,做大做强乡村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3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