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吉林省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3/6/5 15:31:27 关注:694 评论: 我要投稿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吉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吉林建设,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省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吉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吉林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指导养殖场规范建设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杜绝畜禽养殖禁养区复养、复建规模养殖场。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强化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推动落实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到2023年底,养殖场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率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开展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养殖场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
  新建养殖场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当量)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规模养殖场应规范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应进行排污登记,纳入排污登记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环评和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及问题整改,推动解决养殖场环评登记表内容缺失、信息虚假、数据错误等质量问题,养殖场无证排污(未填报排污登记)、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
  (二)加强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备案管理
  对所有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参照养殖场备案管理要求实行登记管理,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养殖场,直接纳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管理;对于暂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养殖场,实行“先登记、后管理",县级以上畜牧部门组织全部登记记录造册监督管理,指导逐步完善备案条件;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且无整改空间的养殖场,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 加强养殖场建设过程监督指导
  对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相关部门要提早介入跟进,加强建设过程监督指导。要充分考虑养殖场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的约束性、周边土地消纳粪污的承载力,指导养殖场科学选址,确定养殖规模,建设与设计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等设施。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各地在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中如发现动物卫生防疫条件不达标、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不运行等问题,要指导养殖场进行整改。
  (四) 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与台账模板,指导规模养殖场如实填写养殖基本信息、畜禽粪污产生总量和综合利用方式,督促养殖场建立规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粪污还田利用的,要在计划中明确配套耕地的位置和面积,保证土地消纳能力可控。粪污转交专业机构处理的,要与接纳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实施。同时,养殖场要按照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利用台账,如实记录粪污储存和利用信息,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
  (五) 加强监管与执法检查
  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检查部门执法联动,推动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养殖场粪污治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和“清河行动"“夏季攻势"“秋冬会战”等综合执法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环评和排污许可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达标建设和运行、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按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养殖场偷排和非法倾倒畜禽粪污、畜禽养殖禁养区复养复建等情况;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养殖备案登记、养殖档案制度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建立检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整改合格销号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導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进一步营造严格的监管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 检查整治
  5月中旬至10月末,市级组织县级集中开展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形成现场检查表、问题整改台账。省级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抽查、随机走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 总结评估
  n月末,市级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对口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12月末,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畜牧局对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禁养区监管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短板,督促相关地方进行整改,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级全覆盖检查。各级生态环境、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管和执法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定联络人员,建立任务分工明确、沟通相应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
  (二) 狠抓部署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检查要深入养殖场一线,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直接指出纠正,立整立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指导养殖场制定详细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对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视情况进行约谈、督办,养殖场问题线索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 加强培训宣传
  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宣贯解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组织专家普及推广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对地方好的做法经验,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强化信息调度
  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将实行月调度机制。各地应于每月25日前,以调度表形式分别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台账,并于5月20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分别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

文章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度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面启动2024/4/27 18:32:05
贵州铜仁万山畜禽粪污变“废”为宝,生态循环农业助力乡村振兴2024/4/22 18:24:31
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解读2024/4/18 18:16:23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4/18 18:15:54
重庆市首届畜禽种业专家委员会成立2024/4/18 16:01:49
2024年一季度山东商河县畜禽生产情况分析2024/4/15 18:48:3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13520072067  电子邮箱:cvonet@126.com  客服QQ:1048637528 肉类食品网客服QQ 肉类食品网

肉类食品网主办
版权所有 肉类食品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00312
公司名称:一米优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58C 电话:010-6528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