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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5/5/15 21:57:41 关注:91 评论: 我要投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5〕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6日
  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一)建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突出问题导向的“产运储销”全链条监管、抽检监测、行刑衔接等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举措,督促各环节责任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二)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内部管理制度,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高风险防控精准度。(市市场监管委负责)(三)压紧压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强化属地闭环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指导包保干部严格照单履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市规划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综合协调。深化落实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要求,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及时通报信息,研判解决监管执法、职责间隙、重大事项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挥“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评议考核等制度机制作用,强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产运储销”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五)健全全链条监管衔接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种植养殖、运输、销售联合查验,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完善肉类产品分销加工环节信息追溯查验机制,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严格食品运输仓储配送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液态散装食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协同监管机制,落实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要求。探索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粮食和物资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和校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海关、民航天津监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耕地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组织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守底线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广常规药物胶体金速测。持续开展豇豆、芹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规范屠宰行业秩序。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大违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七)严把许可准入关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严格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备案管理。做好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工作。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与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不少于360家次。(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注册管理。(天津海关负责)(八)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深入实施“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检查,对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校园(校外配餐)食品安全开展体系检查不少于260家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150家次。强化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压实总部和分支机构食品安全责任。(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监管。(市民族宗教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城市管理委负责)(九)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市教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和校长陪餐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健全完善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制度。持续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新型供餐模式。研究建立“校园餐”经营主体和个人“黑名单”禁入制度。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抽查抽检,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责任,确保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市市场监管委负责)三、强化抽检监测
  (十一)加大抽检力度。提升检测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针对性,提高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11.43万批次,达到8.37批次/千人。(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抽检5000批次。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规划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十二)强化监测评估。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风险隐患信息交流。(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应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全链条风险监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四、严惩违法犯罪
  (十三)强化突出问题治理。聚焦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红薯粉条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标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特供酒”、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委负责)严打非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地产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十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协调推动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市委政法委负责)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大案要案。(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深入开展“昆仑2025”、“净风”和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聚焦种植养殖、畜禽屠宰、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网络食品等重点环节,校园、农村等重点部位、重点地区,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国门守护”行动,加强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做好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和不合格进口食品信息通报、联动召回工作。开展“净海”行动,全力打击涉食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警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活动。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治理能力
  (十五)健全标准制度体系。围绕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天津市地方标准开展专项跟踪评价,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食品企业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深入推进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完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非法添加物质筛查方法研制。(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十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优化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畅通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涉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渠道。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名单。(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十七)加强智慧监管。深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画像、人工智能辅助等应用场景建设,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大型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数字化监管,在特殊食品等重点领域推广可视化非现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电子档案,推进地产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十八)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天津市食品安全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工作,推进国家保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建设。提升疾控机构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健康因素检验检测评价技术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导相关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绿色储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应用,建设高标准粮仓。(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你点我讲”、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和食品安全综合业务专题培训。(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跟班调研”,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强化检查员管理。(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十九)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健全完善反应迅速、应对高效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严防处置不当导致舆情发酵。(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规范“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市委网信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二十)强化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健全完善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机制,建立通用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和标准工作规范,进行全链条闭环管理和全场景具象指导。建立稳定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组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家库并动态更新。(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六、持续深化社会共治
  (二十一)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局配合〕用好“一网一微”(天津食品安全网、天津食安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和“祥说莹论”专家品牌,聚焦群众关切,普及科学知识,对冲谣言风险,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鼓励社会参与。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做好“红黑榜”公示。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开展技术机构“三进”(进校园、进养老机构、进医疗机构)服务行动。(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突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政策研究、法规解读、风险研判等“智库”作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化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天津市食品工业协会、天津市烹饪协会、天津市肉类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示范引领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提升合成生物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生物制造行业场景示范应用行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力度,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打造“津农精品”品牌体系。实施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推动金街、五大道、意式风情区、古文化街等商圈食商文旅融合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老字号”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帮扶指导,助力企业研发投产。(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金融监管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天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推进社区食堂和校园食堂项目建设。〔市供销合作总社、津农供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落实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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