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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通告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3/5 11:09:38 关注:39 评论: 我要投稿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肉及肉制品领域
  1.牛(羊、驴)等肉制品掺假掺杂;
  2.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3.网络经营产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线索。
  (二)保健类食品领域
  1.声称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维持血糖健康水平、维持血压健康水平、维持血脂健康水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以及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2.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者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等线索;3.保健类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4.网络经营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线索;5.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线索。
  (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
  1.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等“幽灵外卖”问题,伪造、变造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线索;2.线上未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场景、菜品名称、原料名称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等线索;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经营环境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未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进货查验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三防”措施不到位等不符合操作规范问题;4.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为开展抽查监测、制止违法行为,未依法登记、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信息等平台管理缺失、责任“悬空”问题。
  二、举报方式
  统一受理电话:0535-12315。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征集,相关部门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通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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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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