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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起食药谣言制造者被追责 十部门发文联动惩处制造、传播谣言者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17/7/27 10:19:11 关注:828 评论: 我要投稿

  今天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食品谣言治理座谈会,梳理了今年以来44起食品药品谣言的治理情况,其中4起被刑事追究,31起谣言的造谣者被行政拘留,还有的被罚款或禁言。此外,国务院食安办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今天,距食药监总局宣布重拳治理食药谣言已经过去了100天,针对这一阶段的工作,食药监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在下午的食品谣言治理座谈会上表示,截至目前,食药总局发布的辟谣信息已经达到85条,超过去年全年量。其中,披露的44起追究责任的案件中,“椰果饮料会吃死人”、“金龙鱼地沟油事件”、陕西榆林一幼儿园家长偷换变质鸡蛋事件、“牛奶又出事了”抹黑蒙牛等四起网络谣言事件相关涉案人触及刑事责任。而“肉松棉花”、“塑料大米”、“杨梅打膨大剂”、“吃大盘鸡感染H7N9”、“吃辣条死亡”等31起网络谣言的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微信公众号@急诊夜莺因造谣蛊惑家长拒绝接种疫苗被封。“塑料紫菜”视频在新浪微博最早的发布者被永久禁言。
  在此次会上通报,国务院食安办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
  该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
  通知除了严格要求新闻媒体、网站严控信息来源外,对于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及时清查发布食品谣言信息的相关平台账号,对违规内容和评论一律不予通过,对严重违规的账号要严肃查处。
  通知表示,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
  通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出现谣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识别、抓取和整理,采取截图、截屏、保存视频和链接地址等方式留存证据,追踪信源,对谣言制造者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张鑫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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