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濮阳市动监所召开“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工作会议。市动监所所长张荣森、副所长胡凤娇、王卫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局有关会议精神,对“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并对如何建立生猪屠宰厂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了分析讨论,经讨论,大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厂监管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相关县(区)农业畜牧局要充分尽职尽责,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生猪屠宰厂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生猪屠宰厂监管的主管领导、监管负责人、驻场官方兽医。市所组织5名人员一对一联系全市五家生猪屠宰厂,对县(区)监管情况、驻场官方兽医、屠宰厂进行监督。
二是对生猪屠宰厂做到实时监控,督促生猪屠宰厂做好监控的维护更新工作,实现通过网络和监控设备,对生猪屠宰企业实行24小时远程实时监控,对生猪进场、静养、屠宰、检疫检验、加工、产品出场、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确保不留死角。
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市、县农业畜牧局将对生猪屠宰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实行飞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屠宰厂应当予以配合,立即开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四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所在县(区)农业畜牧局,责令屠宰厂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同时,对生猪屠宰厂所在县(区)农业畜牧局的主管领导、动监所监管负责人、驻场官方兽医进行行政约谈。
五是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县(区)农业畜牧局、动监所和驻场官方兽医等有关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生猪检疫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市局责令县(区)农业畜牧局依法给予从严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充当违法“保护伞”的,会同纪检委监察委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六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测检验工作,对猪肉水分含量、阿托品、肾上腺素以及“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进行监测,对于水分含量超过74%的生猪屠宰厂加大抽检比例和抽检频次,监测检验结果及时报市局,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