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压式”管理,推进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1/2/8 13:12:53 关注:845 评论: 我要投稿
|
|
2月4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1年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十二条》,强化五个环节防控,严防疫情发生,助力生猪生产全面恢复。
河北省磁县凯航养殖有限公司育肥车间饲养员查看喂食情况。资料图"密罐式"管理常态化。引导养殖户科学饲养管理,严把人流、物流、车流、猪流"四个关口"。提醒养殖场户不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采购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
疫情排查常态化。坚持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等情况。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控,密切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自检阳性处置常态化。提高养殖场自检能力,分类分期推行养殖场生猪进场前检测、出场前检测、日常定期检测和调入生猪隔离饲养、患病猪只隔离饲养的"三检两隔离"制度。自检阳性的,按规定及时报告。
防控水平提升常态化。全面启动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场建设,省级年内完成数量不少于5个,市级不少于3个,养殖大县不少于2个,其他养殖县不少于1个,全省创建100个。
"高压式"管理常态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检测能力比对,不合格的暂停屠宰行为。加强屠宰企业监督抽检,落实县级月抽检、市级季抽检、省级随机抽检和省市抽检同步措施,对抽检阳性的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和定期抽检制度。
"问责式"管理常态化。强化官方兽医履职尽责,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监管不到位、违规出具及倒卖检疫证明的,严格追究官方兽医责任。
调运监管常态化。严格生猪运输备案车辆、运输轨迹、检疫证明验证,实现"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车辆全程轨迹可追溯;对于运行轨迹异常、未实施装前卸后清洗消毒、未按规定地点运输和检疫证明未回收的车辆暂停运输生猪行为。
无害化处理严管常态化。市县要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场环境、车间、运输车辆进行病原检测,指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及时开展病死猪疫情排查,加强病死猪收集车辆监管,加强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
预防消毒常态化。日常消毒以场户为单位,按照消毒程序,对人员、车辆、物资、环境、猪舍、厂房、车间、饮水及养殖废弃物等进行消毒。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开展清理清洗消毒,每月5日、15日、25日为集中消毒日,5月份和8月份为集中消毒月,实施全省统一集中消毒。
部门抽检常态化。省级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采样监测,市级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采样监测,县级对年出栏20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疫情舆情处置报告常态化。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单位,发现可疑情况要主动报告、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要兑现奖励。
宣传培训常态化。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基本知识、防控技术等宣传培训,营造良好防控氛围。
来源:长城网
|
|
文章来源:长城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