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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26〕68号
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执法机构,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切实做好地产生猪、肉羊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202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202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
为有效落实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工作,保障地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生产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安排
1. 监测数量。2026年计划监测总数为7142批次,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4950批次、肉羊出栏前监测512批次,飞行抽检生猪1200批次、肉羊480批次。
2. 监测项目。生猪检测项目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飞检含赛庚啶)。肉羊检测项目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和苯乙醇胺A。
二、任务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统筹全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组织实施出栏前监测和相关检测技术指导工作,并按季度向各区统一发放所需的采样管及检测试剂盒。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飞行抽检和相关检查工作。各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出栏前监测和飞行抽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各区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严格落实监测计划,从辖区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区级监测计划,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
2. 要严格执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制定的《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中监所业务〔2023〕12号)。各区筛查出疑似阳性样品,应第一时间抽样并送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做好相关结果确证工作,并及时向各区反馈检测结果。样品确认阳性的,各区要按照相应规定要求及时处置。
3. 监测经费应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用于检测和采样工作,更好地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4. 各区应分别于每月20日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生猪、肉羊出栏前监测结果(附件1、2) 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汇总后按季度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各区应于每月20日前将飞行抽检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汇总后按月度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5. 2026年12月20日前,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将年度监测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附件:1. 区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监测汇总表( 月)
2. 区肉羊“瘦肉精”及其替代品季度监测汇总表(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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