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函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3/12 11:25:30 关注:26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外卖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外卖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把入网准入关口
1.健全管理体系。外卖平台应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建立完善资质审核、数据核验、日常监测、投诉处理、违法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严格入网审查。外卖平台应全面落实外卖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核验、实地核查等要求,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的有效性、真实性、一致性,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对存量商户全面清理自查,及时清退不合规餐饮经营主体。
3.规范信息公示。外卖平台应督促外卖经营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店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无堂食门店须标注“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的链接标识。
4.强化动态管控。外卖平台应加强日常巡查与线上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资质失效、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清退等措施。
5.规范配送管理。外卖平台应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建立违规处置机制与措施,确保配送人员健康卫生,配送箱(包)清洁、安全、无害,防止食品在配送环节受到污染。要引导配送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严格资质合规经营。外卖经营者应具备实体门店,保持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一致,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
2.严把食材原料安全。外卖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及违禁的食品及原料。
3.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常态化保持食品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设施设备日常清洗维护,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穿戴工作衣帽。
4.规范餐食包装配送。外卖经营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温控食品采取保温、冷藏等合规措施,全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严防食品配送过程污染。
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外卖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消费者社会监督。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6年3月11日
来源: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廊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