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邛崃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合规经营告知书
肉类食品网 http://www.meat360.cn 2026/3/12 11:24:41 关注:21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整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入网餐饮服务合规经营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确保资质合法信息真实
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严禁无证、套证、假地址、“幽灵外卖”。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按要求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
2、严把原料采购与加工制作关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选择合法供货商。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餐品烧熟煮透。严禁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
3、强化经营场所卫生管理
保持后厨环境整洁,定期清洁消毒餐饮具、加工设备,规范设置紫外线消毒等设施并按规定使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4、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
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主动使用“食安封签”,规范标注餐品制作时间、保质期,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配送有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5、加强阳光后厨文明用餐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使用“互联网+AI智慧监管”平台,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减少餐饮浪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
6、禁止行为
严禁超许可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回收食品、地沟油、过期食材、严禁非法添加;严禁虚假宣传、分量不足、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严禁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严禁从事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行为。
欢迎外卖小哥、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邛崃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